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_每日报道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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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

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

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

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

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嘉利多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拟通过与合作银行

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与控股子公司共享银行授信额

度,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业务

中互相担保。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违规担

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向东   刘圻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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