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日报:代位求偿助维权!通化东昌法院释法明理解纠纷


(资料图)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5月,王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停放在李某所有的一户门市房门前,该门市房所悬挂的牌匾脱落致使王某所有的该车辆受损,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车辆承保的该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维修票据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核赔后赔付王某车辆维修及拖车费。

王某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后与保险公司签署了《权益转让书》,同意将其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将李某诉至本院,要求李某支付代偿款。经该院立案庭法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保险公司赔偿款。

法官介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标的的损害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的求偿权利,其目的是确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额外受益。(谭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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